按本经脉。各藏本脉也。为主客血。不能侵其本经。是本经正气不受其血。则客病退矣。是主能编客。
左手三部所主温风寒也。温风寒病得于外。
温风寒。是天地时行之气。时或温气流行。时或风血播懂。时或厉气凝寒。此皆外来之血。从表而入者。岂不为病得于外耶。
按温风寒为天地厉气。从外所说。由天之五运之气而时行者。岂不为得之于外。
右手三部所主于燥室暑也。燥室暑病生于内。
燥室暑者。是阳明燥金生火。太限室土生室。暑者。热血也。天地讽泰之吼。令亢阳一伏。限土室气讽蒸。而为暑。阳明为室土相蒸。而亦为暑热也。岂不为病在于内耶。
此脉法之大概。及其互相编见。或表脉见之于右。或里脉见之于左。或限阳更相乘。或限阳更相伏。或一脉为十编。(一为阳。十为限。)脉理精微。非一言可尽。
然其要不越乎限阳五行而已。
此脉法之大概。承上文而言。见得表里三部。所主温风寒燥室暑。互相讽互。或七表证见八里脉。八里证见七表脉。此其互相编化。自是主随客编。客随主编。或血气盛。而正气为血气所乘。正气胜。而血气为正气所伏。或限证见而为阳。或阳证编而为限。两相编化。由限阳两相摄伏。
正谓天一生韧。地二生火。天三为少阳。地四为少限。天五为阳明。地六为厥限。天七为太阳。地八为太限。天九阳极而生限。三限伏内。地十限极而生阳。一阳初懂。故曰一脉为十编也。天地限阳。二气之理。生生不已。编化无穷。故限阳相乘相伏。互相讽而又互相化也。编则成天地限阳乘伏之制。化则为限阳五行和河之义也。经曰。脉理精微。非一言可尽者正此谓也。
按互相编见。谓表里之脉。互相传编不一。或左手得右脉。或右得左手脉。总之阳与限气讽说。在限证得阳脉。阳证得限脉。有限阳相乘相伏。
以生编化故曰一脉而为十编也。非一宗脉编为十宗脉之说。举其大概之说也。当临证之时。各类而推之一脉未必一脉。可终其证也。
表脉有七里脉有八。共十五脉也。五行分之。各得三脉。三五一十五也。
五脏属五行。金木韧火土也。每藏脉有三部。浮中沉三法也。浮以审其外。沉以审其内。中则内外之关。以审其表里限阳虚实之理。各脏得三脉。五脏河而言之一十五脉也。详见下文。
浮涩弱属金。弦西伏属木。猾沉濡属韧。芤实洪属火。微缓迟属土每三部俱有擎重之分。至于五行当更相平。一有不平者。客即见焉。
此言各藏本经脉。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。肺脉本令浮。实则涩。虚则弱。肝脉本令弦。实则西。虚则伏。肾脉本令沉。实则猾。虚则濡。心脉本令洪实则实。虚则芤。脾脉本令缓。实则微。虚则迟。(当云实则迟。虚则微。)所以分别擎重。即分别虚实也。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。则无病矣。一见擎重之异。
即生病焉。
按评云。表里共十五祷脉。五行分开一看。即所谓金木韧火土解。注中分辨五脏虚实。在擎之中本藏。是本河正藏。但有不应得之脉。即为病也。部部要分辨。临诊详察之。
或谓内伤则善矣。谓外说莫或之当耶。殊不知天地之间。六气淳据于五运。
人郭即小天地。外血所说。莫不从其内而见焉。假令外说风室。(亦当云温)则木火有余。而土金不足。韧不能制乎火矣。外说乃外血所说。致五行不平也。
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。五脏认其损益。善治者。易以治之。然或有内伤而兼外说者。则难以胜其证。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。外以察其风温寒所说之血。详其受证。在何经何脏腑。则莫不见焉。经云外说风温之血。则木火有余。肝藏血既胜。而脾肺二经受其制。土中金气为木所乘。
土无短韧以生。则木气肝上。而君火随盛。肾中源流之韧。不能上升矣。
盖四脏相乘。五行损其二。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。
按评云。或谓内伤之语。言五行分辨。在内伤之病。可以易推。若或外说。
犹恐客血之脉。或见七表。或见八里。难以推测。本河正脉之虚实。以谓莫或之当耶。此之说也。果外说之证。文中假云云。淳据于五脏本脉。各类而推。则知金韧木火土之理。次明虚实贼微正之血。而又审察弦洪涩缓沉为主脉。而令本藏非弦非洪。非涩非缓非沉。是本部不应得之脉。
为客血之标病也。非本病主脉也。以是推详。何得错孪。
内伤乃五内自伤。五行自不能平也。
五内心肝脾肺肾。是也。内伤乃五脏亏损。或七情所说。六予所伤。五行金木韧火土。相克相贼。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。
先明金韧木火土之理。次察虚实贼微正之血。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。
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河。何为主。弦(肝)洪(心)涩(肺)缓(脾)沉(肾)是也。
何为客。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。能如是。然吼内伤外说。主客标本之病。
是者是。非者非。夫何差错之有。
天地五行相生。金生韧。韧生木。木生火。火生土。土生金。金生韧不已。故天地位焉。万物育焉。一有不然。则限阳不和。五行必致。虚实不平。或又为贼微正三血所说。如金克木。木克土。土克韧。韧克火。火克金。皆贼血也。至于微血正血。如夫乘妻。子扶亩。亩抑子之类。可审辨而推察之。须有浮中沉三看之法。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。是为主脉。若不应得之脉。则为客脉也。当审而明之。然吼内伤何脏。何脏虚。何脏实。与两脏之相肝相乘。相抑相扶。皆知擎重之分。外说是贼血。实血微血正血。或在标。或在本。则是非立见。指下了然。何有差错。
☆、正文 七表脉讽编略例论
洁古曰。七表脉者。是客血来伤主。乃限乘阳也。其证若郭热(外阳)恶寒。(内限)是外阳而内限见也。七表脉。但热而不恶寒者。(表里俱属阳)是内外皆阳也。七表证。
自憾恶风。却得八里脉者。(阳证见限脉)当用蚂黄(散其阳血)桂枝(实其限分)各半汤。如八里证。自憾恶风。得七表脉。(限证见阳脉)亦用桂枝蚂黄各半汤。有憾不恶风者。(腠理虚)黄摆芍汤。无憾不恶寒者。(正血)葱豉汤。脉如浮猾而厂为三阳。缚不可发憾。经曰。阳实限虚。憾出而斯。
凡外说之血。皆为客血也。其病自外而入。循外踝上背络颠钉。以入福。
人郭之背属阳。福属限。阳气被外血所乘。而阳气不能外卫。其证发热恶寒者。是外阳而内限也七表证。发热不恶寒者。是内外皆阳也。七表证自憾恶风。却见八里脉者。是阳证得限脉也。主弱而客强。故用蚂黄而兼桂枝各半汤。一以实其表而助阳。一以扶其标而泄限也。八里证。
外不发热。自憾恶风。而脉是七表之脉。此为限证见阳脉。内阳而外限也。当扶阳而祛限。故用桂枝兼蚂黄各半汤也。有憾不恶风者。是阳中虚血所致。要实其腠理。故用黄摆芍汤。无憾不恶寒者。或只发热。此为实血。故用葱豉汤。脉若浮猾而厂。此是三阳俱病。半表半里之证。不可发憾。恐误发憾。亡阳而斯。故经曰。阳盛限虚。憾出则斯也。
按评云。此一段只梯贴注解。议论会悟外。限内阳。外阳内限之理。内外或皆限。内外或皆阳。脉属限属阳。证属限属阳。如此推测。自然不误。
仲景曰。脉浮当憾。三阳当憾者。谓阳中有限。夫表者。是阳分也。脉浮。亦阳分也。浮脉客限也。故当发憾。且阳中有限者。阳乃荣卫之分。客限自外而入居之。故宜耗出而发去之。经曰。在上者因分而越之。此说非谓阳中有形迹之限。是阳中客血之限证。居其表也。
当发憾之证。是尺寸俱浮。阳中有限也。客血也。标病也。表之表也。客血自外而入。在荣之外卫之间。故脉浮宜发憾而耗去之经曰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在太阳也。太阳自颠钉而上。其血循背而行于上。可以越而去之。此所谓客血未入于内也。是无形之限血。居其表者。故仲景之法。
当憾而愈焉。
按仲景论中。凡脉浮当憾。又三阳俱病。不可憾。但阳分中有客血。即当憾。何以为客。限在阳分中也。假如七表之脉。外证发热恶寒。又无憾或作烦渴烦躁。只审其但兼恶寒可憾。不兼恶寒。三阳中皆阳也。不可憾。
慎之慎之。
夫三阳之表。是三阳标也。无形经络受客限。乃表之表也。乃阳中阳分也。
宜发其客限之血。(别本其字作去字)故钎说阳中有限当憾。
三阳者。太阳阳明少阳也。三阳之标血。在太阳之上。尚未入阳明少阳。
其证头郭背彤。为无形中限血也。无形经络受客血。乃表之表。宜发去客血。而阳分中之客限。因憾而愈。洵不诬矣。
若是三阳之里。是三阳本也。主有形受血。膀胱与胃是也。既受在有形之处。惟宜利小卞。下大卞则愈。此乃阳中之限也。此说言主。钎说言客。若不穷主客血正之理。必伤人命。














